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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出口欧盟及美国的纺织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是否有所不同?化学有机物不咋清楚,希望贵公司解答下,谢谢!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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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口欧盟及美国的纺织品中限制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一共有6个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的要求,出口至美国的纺织品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每种物质的检出量均要小于1000 mg/kg,其中DEHP、DBP及BBP将被限制在12岁及以下儿童产品和3岁及以下幼儿护理用品中,而相应的DINP、DIDP和DNOP则被限制在任何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用品中使用。
而欧盟于2005年正式颁布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指导标准2005/84/EC中规定,以上六种邻苯二甲酸酯被分为两类,一类为DEHP、DBP及BBP,其限量要求为以上三种物质所含总量小于1000 mg/kg;另一类为DINP、DIDP和DNOP,其限量要求也为以上三种物质所含总量小于100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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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对纺织品中纤维成分含量进行准确的合格判定?这个问题困扰了很久,希望贵公司可以提供个解决方法!2010-12-03
A |
根据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要求,标示上的纤维名称必须与产品中所含的纤维相符,同时纤维含量偏差要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此时才能判定纤维成分含量合格。其中成分含量的允差要求如下:
1)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的允差为0,但是如果其中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者特性纤维(例如,弹性纤维、导电纤维等),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小于5%时,也可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但是必须说明“XX纤维除外”;
2)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表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的允许偏差为10%;
3)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小于15%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
4)当产品中某些纤维含量小于0.5%时,可不计入总量,标为“含微量XX”。 |
Q对“法定检验”服装实施检验时,具体工作如抽样有哪些规定?公司要做一些抽样,我不会,请贵公司解答下,谢谢!!!2010-12-03
A |
首先需指出的是,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报检就是指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商检机构申报、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检验的行为。
出口服装抽样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1)、按SN/T1932.2-2008《进出口服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抽样》和报检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进行抽样,从每批产品中按照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各抽取一个样品;2)、实施现场检验的出口服装,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人员自行抽样,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3)、必须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相应的箱数,在所抽取的样箱中平均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要包括全批货物所有的颜色(花色)和尺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