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8
近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京(朝)质监罚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轻薄羽绒服的行为进行处罚。
公告显示,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MISUN”牌170/92(XL)型女装轻薄羽绒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羽绒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国家纺织品服装服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检验,含绒量、绒子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依据《2017年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经调查,此批次170/92(XL)型女装轻薄羽绒服是委托天津汇鑫服装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生产批量为100件,生产时间为2015年8月,成本价为215.9579元/件,吊牌价为929元/件,实际售价平均价为263.8元/件,共售出35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9月11日抽检2件(包含备样1件),先剩余库存为63件,货值金额26380元,违法所得1674.47元。
东尚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女式轻薄羽绒服(规格型号:MSDQ-V003J批次1521色),没收违法生产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女式轻薄羽绒服(规格型号:MSDQ-V003J批次1521色)64件(包含备样1件),并处罚款264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674.47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