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展开消费品多环芳烃含量调查(从纺织品和鞋类到玩具和儿童用品)

2017-7-20

201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颁布了收集玩具、儿童用品和其他消费品含有多环芳烃证据的命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旨在搜集有关多环芳烃(PAHs)的含量和分析方法信息,也希望找到可用于生产塑料、橡胶的低多环芳烃含量原材料,尤其是炭黑和填充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本次命令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进口商等)、贸易协会、科研机构、成员国主管当局、海关和其他掌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相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依照新的科学资讯检测多环芳烃的含量。

一些着眼于欧盟市场的香港消费品生产商(包括玩具、儿童用品、运动器材、家居用具和服装)也愿意参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起的本次收集。

香港贸易商或已获悉《欧盟规章》1907/2006附则XVII的第五十条已经明文禁止向公众供应含有多环芳烃(PAHs)的产品。公众使用商品中各项多环芳烃(PAHs)的含量上限已经在附则XVII的第五十条的第五、六段加以说明。

香港贸易商须知本禁令适用于投放于公众市场的所有商品。如果在正常使用情况(可预见性条件)下,商品与人体皮肤或口腔产生直接、持续或短期重复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如果其条款栏一所述八种多环芳烃中任意一种的含量超过1mg/kg(本部件重量的0.0001%),则须按禁令禁止投放市场。

禁令同样适用于玩具和儿童用品,但含量上限为较低的0.5mg/kg,因为比起成人来说,多环芳烃对于儿童的影响更为严重。

附则XVII的条款中包含一份禁令适用商品的详细不完全清单。

·         自行车、高尔夫球棍、球拍、训练器材、瑜伽垫、健身球、泳具、护目镜和潜水眼镜、头盔、护膝和护肘等运动器材;

·         推车、学步车、手持游戏机、电脑键盘、鼠标、电视遥控、笔记本、桌面电脑等移动和便携设备的外壳、智能手机和相机等家居用品

·         园艺工具和设备、铲子、铁锹、软管、浇水壶、独轮手推车、剪草机、割草机以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家用工具;

·         服装、鞋类、手套和运动装备,比如凉鞋、拖鞋、鞋子、胶靴、木屐、手套(包括防护手套)、内衣、T恤和服装上的印刷、气候防护服装比如夹克衣、裤子和帽子、潜水衣、脚蹼、防护服装比如护膝、护肘,护耳和袜子;

·         手表带、腕带、面具、耳机、和心率监测仪

·         玩具和儿童用品比如球、塑料或橡胶塑像、玩具车和玩具火车、小自行车和玩具滑板车、玩具枪、橡胶气球、婴儿学步车、嬉水池、沐浴玩具、婴儿车、手推婴儿车、童车、折叠式婴儿车、磨牙胶、小床、婴儿床、枕头和床垫、摇篮、滑滑梯和攀登架;玩具乐器比如喇叭、哨子、拨浪鼓、沙球、吉他、笛子和手鼓;

    本次信息收集将于2017年7月31日结束。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划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递交评估报告。基于新的科学依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建议欧盟委员会调低附则XVII第五十条规定第五、六段中所述的多环芳烃含量上限。

    依据附则XVII第五十条规定第八段,欧盟委员会须在2017年11月之前复核多环芳烃含量上限。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报告,欧盟委员会将考虑调整附则XVII第五十条规定第五、六段中所述的多环芳烃含量上限,并设定新的多环芳烃的迁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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