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儿童睡衣安全标准修订版

2017-5-19

 2017年4月,澳大利亚小企业部长更新了儿童睡衣安全标准-消费品(儿童睡衣、限定的贴身衣物和用于儿童睡衣的纸样)安全标准2017,宣布修改儿童睡衣和限定的贴身衣物标准AS/NZS 1249:2014。

安全标准修订依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第105条,已经立即生效并取代之前的安全标准,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睡衣和儿童睡衣用纸样)条例2007(条例的联邦注册编号No. F2007L00215)

修订的安全标准依据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1249:2014-儿童睡衣和限定的贴身衣物已经进行降低火灾危害处理。符合AS/NZS 1249:2014要求的儿童睡衣可以直接在澳大利亚销售。符合之前的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销售到2019年12月31日。这使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持一致,已经采用了相同版本的标准。

过渡阶段安排

直到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 贸易惯例(消费品安全标准)(儿童睡衣和儿童睡衣用纸样)条例2007。或

  • 消费品(儿童睡衣、限定的贴身衣物和儿童睡衣用纸样)安全标准2017。

2020年1月1日开始,供应商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消费品(儿童睡衣、限定的贴身衣物和儿童睡衣用纸样)安全标准2017。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1249:2014适用于睡衣或限定的贴身衣物,而不是二手睡衣和二手限定的贴身衣物。它规定了四类儿童睡衣的设计、阻燃性能和标签要求;以及可能通常被用作睡衣的贴身衣物/内衣(例如,平脚短裤和午睡时穿的型号为00-2的一体式针织服装)

 

根据标准规定的四种不同类别,澳大利亚的所有儿童睡衣必须配有火灾危险的标签。这些类别基于服装的设计,织物类型和燃烧测试结果。

  • 第一类-低火焰传播性能的布制成的服装

  • 第二类-设计的减少火灾危害的服装

  • 第三类-型号为00-2的针织为主的一体式服装

  • 第四类-不符合第一类到第三类要求的,有较高易燃性风险的服装

制造商、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遵守这一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适用于从型号00到14的睡衣。属于第一类到第三类的儿童睡衣必须配有包含火焰符号的新警示白色标签。第四类服装必须配有红色的“大火危险”标签。不符合以上类别要求的服装被认为具有非常高的可燃性等级,因此不能被用做睡衣。

警示标签 警告  远离热源和火焰

警告标签 警告  大火危险 远离热源和火焰

关于2014版本重要变化的更多信息,请参考安全保护条款No. 099/15。

原文:#://www.sgs.com/en/news/2017/05/safeguards-08317-australia-revises-children-nightwear-safety-standard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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