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又出悬挂式婴儿背带新标准

2017-5-4

 悬挂式婴儿背带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30日生效。该标准生效后对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所有悬挂式婴儿背带产品具有强制性,小企业也无豁免。 

    2017年1月1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最新的联邦强制性安全标准,即悬挂式婴儿背带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for Sling Carriers 16 CFR Parts1112 and 1228),旨在提高悬挂式婴儿背带的安全性,防止由此造成的婴幼儿伤亡。该标准最终规则已于2017 年1 月30 日通过联邦纪事公布,将于2018 年1 月30 日生效。

新标准修改仅涉标签

    此前,美国对悬挂式婴儿背带类产品无强制性安全标准,仅有由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制定的自愿性标准,即吊带式婴幼儿背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2907)。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自2012年2月22日首次公布ASTM F2907-12版本后,几经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的标准版本是ASTM F2907-15。

    此次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基本上完整吸收了ASTM F2907-15的要求,仅对悬挂式婴儿背带的附属标签的方式作了修改,即禁止仅用标签的一边和产品附着的方式固定警示标签,以解决产品警示标签稳固性不足的问题。

标准要求细致具体

    ASTM F2907-15 对产品细节、使用性能、标签和说明等方面均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如下:对产品细节的要求包括:耐洗涤;无危险的尖锐点或边缘;无易散落小部件;漆中铅符合限量;木部件光滑紧固;锁定和锁定机构稳定结实;警告标签符合规定;开口;构件之间不应有显著的剪切和挤压作用导致产品受损;禁用单丝线和不易燃11 个方面。

    对产品使用性能的要求主要包括:结构完整;对婴幼儿的固定位点及稳定包裹作用;穿戴在成人身上的稳定性和防滑落性能三个方面。

标签和说明方面要求产品警示标签和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婴幼儿适当的体位图示、窒息危险警示及其防范措施、滑落危险警示和使用前对背带的关键扣件安全性检查的提示四类信息。 

企业生产成本上升

    该标准生效后对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所有悬挂式婴儿背带产品具有强制性,小企业也无豁免。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经受型式试验,测试的费用估计在每批次210 至650 美元之间。

    我国生产对美出口悬挂式婴儿背带产品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尽管我国对美出口该产品的货值每年在400万美元左右,但由于生产企业一般不单单仅生产该种背带,还生产同类甚至其他种类婴幼儿产品,该强制性标准出台将显著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产品价格竞争力,同时加剧产品通报、召回和企业、国内行业被纳入黑名单乃至禁止对美出口的风险。

企业应大力提升产品质量

    对新标准的出台,我国婴儿背带产品生产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避免因为对新标准的不了解而导致产品被通报或召回。

——要对照标准要求,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保障质量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

——要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企业或行业产品性能自检实验室,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频率,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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