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绒羽毛》和《羽绒羽毛检验方法》两项新国标重要修改内容

2017-2-27

《羽绒羽毛》和《羽绒羽毛检验方法》两项新国标重要修改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两项羽绒相关标准,新国标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GB/T 10288-2016《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旧版标准将自动失效。新版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羽绒羽毛方法标准(GB/T 10288-2016) 
    1、鹅、鸭毛绒种类鉴定中增加了不可区分毛、绒的二次归类规定,引用国际先进做法,将“不可区分毛绒”按已鉴别的鹅鸭比例分摊。在成分分析完成时,同时加权计算毛绒比例; 
    2、蓬松度检验的试样前处理方法改为蒸汽还原法,蓬松度测试采用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检验规则规定的蓬松度检验仪,并增加了倒料筒作为羽绒放落装置; 
    3、浊度的检验分为方法A(目测法)和方法B(专用浊度检验仪法),并规定了各自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 
    4、残脂率检验中,修改了回流次数要求,取消了旋转蒸发器的使用; 
    5、取消微生物及其检验方法; 
    6、对检测仪器进行详细具体的标准规定。 
    二、羽绒羽毛产品标准(GB/T 17685-2016) 
    1、以“绒子含量”取代过去的“含绒量”; 
    2、 对“羽绒”和“羽毛”进行重新定义: 
    绒子含量≥50%的为“羽绒”,<50%的为“羽毛”。 
    3、 调整绒子含量允许偏差值: 
    绒子含量<5%时允许偏差为≤-1%,5%≤绒子含量<50%时,允许偏差为≤-2%;绒子含量≥50%时,允许偏差为≤-3%; 
    4、 将绒丝和羽丝总量由≤20%缩减为10%; 
    5、 耗氧量由≤10mg/100g调整至5.6mg/100g; 
    6、浊度由≥450mm调整到≥500mm; 
    7、 残脂率由≤1.0%调整到≤1.2%; 
    8、 气味由原来的4级制改为2级制(仅设合格/不合格); 
    9、增加大毛片的定义,并规定羽绒羽毛产品中不允许含有大毛片; 
    10、 水分含量和异色毛绒不再作为必检项目,可根据供求双方需求而定。 
    以上仅作参考,具体修改变化内容,敬请关注新版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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